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琴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3年4月26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琴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6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秦国伟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6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朝东同志为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彭 琼同志为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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