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升即走”概念:
“非升即走”是近年来高校引进的一种人事考核聘任制度,主要针对新进专业教师的考核。
即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3-6年),如果没有晋升职称,就会被解除聘任合同,有的高校会多给2年机会,到期仍不能升级的话,就会“自动离职”,这个阶段一般称为预聘期
而升到特定级别(如副教授或教授)后,就可享受长期聘用的待遇,也就是长聘期,但每个阶段(一般是1-3年一次)也需要考核,考核通过才可继续任职。
也就是说,“非升即走”制度在本质上是延长了的专业教师的“试用期”,若想在高校长期任职,需通过不断的考核来保障岗位就业。
浙江大学非升即走条件
浙江大学非升即走条件有以下几点:
1、“非升即走”是个俗称,第一个聘期没有完成合同的目标,下一个聘期就不再续聘。合同中也会有科研产出等约定,但最核心的指标是晋升职称,包括讲师升上副教授,也包括一些青年人才项目到期转为教授,这样的合同制、聘期制是近些年国内高校教师制度的“普遍”政策;
2、“非升即走”是考核制度,不是惩罚制度。事业编制已经不再是铁饭碗,“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不是“开除事业编制”,开除是一种惩罚,不续聘是正常的人事管理行为;
3、“非升即走”本质上是延长了的“试用期”。高校的教师编制数量是上级核定好的,所谓定编定岗,所以编制是一个稀缺资源。如果学校进了一个教师占了编制,却缺少“产出”,对高校来说,是一种“损失”,因为这样会不利于学校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包括排名、项目、基金、论文、经费等等。所以这种延长了的试用期就成了在学校看来比较好的用人考察制度,聘期比较多的是6年,中间会有一个中期考核。“非升即走”一般用于新进的专业教师。行政岗,或其它科研辅助岗想要实行也很难,最多搞“非优即走”。
电子科技大学非升即走制度要求
1、高校里的老师如果科研结果没达到升职的要求,那么就需要辞退或者转走。
2、我国许多高等学校在人事改革过程中引入了“非升即走”制度,将其作为教师聘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立法的相关规定,该种做法为有违法之嫌。为了有效贯彻“非升即走”制度,高等学校可以将教师是否具备特定资质作为续聘的条件,而不是将该制度作为解聘的事由。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约定为解除条件的,法院可以根据合同解释规则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将聘用合同视为附期限合同。
按照合同内容要求执行,以合同具体情况为准。
“非升即走”是个俗称,第一个聘期没有完成合同的目标,下一个聘期就不再续聘。合同中也会有科研产出等约定,但最核心的指标是晋升职称,包括讲师升上副教授,也包括一些青年人才项目到期转为教授,这样的合同制、聘期制是近些年国内高校教师制度的“普遍”政策。
“非升即走”一般用于新进的专业教师。行政岗,或其它科研辅助岗想要实行也很难,最多搞“非优即走”。一方面行政职务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底层干活的人是要维持一定数量的,不然人走光了,没人干杂活啊。最关键的,行政和辅助岗位的活门槛比较低,行政岗升和不升都不影响他们功能的发挥。而专业教师岗升和不升影响他们功能的发挥。专业教师队伍是高校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比如申请项目,有些不是副教授不能申请,有些大项目不是教授想都别想,所以某个学院或者某个专业低职称的教师如果积压起来,它学术影响力就会下降,这个专业就有可能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