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棠(潮州知府陈兆棠 陈兆棠究竟对还是错 陈兆棠评价 陈兆棠的儿子)

大家好,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陈兆棠的相关信息,给大家科普专门整理了与陈兆棠相关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双面知府”陈兆棠,是清官还是屠夫?2、处决过三千土...

大家好,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陈兆棠的相关信息,给大家科普专门整理了与陈兆棠相关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陈兆棠(潮州知府陈兆棠 陈兆棠究竟对还是错 陈兆棠评价 陈兆棠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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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知府”陈兆棠,是清官还是屠夫?

陈兆棠为官清廉、勤政,从这一点上看他是个清官;可陈兆棠在治理匪患的过程中过于偏激,将罪不至死的犯人或平民百姓当作“巨寇”处死,这让老百姓将他说成屠夫。我认为陈兆棠既是清官又是屠夫,二者兼有。

1859年陈兆棠出生于湖南,陈兆棠的父亲陈士杰是晚清时期的中兴名臣,他对儿子的教育尤为重视。于是陈兆棠从小就跟着晚清大儒学习,在大儒的细心教导下陈兆棠取得令人羡慕的成绩。虽然陈兆棠天资聪颖、少有大才,但他一直没能在科举上有所成就,没办法的他只能通过捐款得了一个知县的官。

陈兆棠仕途的起点是大邑县。当时大邑县的匪徒众多,前几任知县都没解决这个问题。陈兆棠知道自己要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就,就必须要攻克最棘手的匪患问题。调查了解后陈兆棠发现当地盗匪以“张老光子”这个江洋大盗为首,于是陈兆棠将张老光子处死。“张老光子”被处死后大邑县的盗匪逃的逃、散的散,一时间大邑县的匪患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如此,陈兆棠在大邑县修建学院,并捐款让大邑县的学子有书读、有学上;和前几任贪腐成风的知县相比,陈兆棠一心为民,废除了许多繁琐的政令,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陈兆棠对匪患的处理如此“老道”,这让他的上级非常满意,于是他被调往匪患更加严峻的崇庆州任职。此后陈兆棠开始走上平定匪患的道路,在此过程中陈兆棠为解决匪患不惜采用“强制告发”、“连坐”的酷刑,导致一些小偷小摸的罪犯被当成江洋大盗处决,甚至让平民百姓白白送命。这些污点让陈兆棠的清官形象毁于一旦,老百姓纷纷指责他是民贼、屠夫。

综上所述,我认为陈兆棠即使清官又是屠夫。

处决过三千土匪的灭匪“英雄”陈兆棠,世人为什么却痛恨他?

陈兆棠的一生,是守旧派晚清官僚的缩影。被委任为潮州地方官后,陈兆棠走马上任。

当时,正值革命事业如火如荼的起步,作为一名自幼被灌输了忠君爱国思想的守旧派官僚,陈兆棠势必会将压制革命党发展作为己任,竭尽所能维护封建利益。随着革命势力扩大,陈兆棠所在的潮州地区形势复杂,作为地方官的他不得不进行战略转移。

这名守旧派官员一生都未拥护过象征着新生的革命事业,反而像其他官员一样对这股新生势力展开压迫。其实,陈兆棠之所以处死革命党员,并不是因为他有意为之。毕竟,在那个朝代即将更迭的特殊时期,象征着守旧封建的陈兆棠与代表着新社会的革命党是势不两立的。

担任知府的陈兆棠,自然要以自己的事业发展作考虑,倘若革命党发展壮大,而作为地方官的他又未能拿出有效的对策,他在高层眼中的地位难免会下降。所以,唯有竭尽所能迫害革命党,才能稳固他的地位和权力。

实际上,当时亦存在不少抱有观望态度的官员,他们像是墙头草一样立足于革命党与朝廷之间,不会轻易做出选择。

显然,“明哲保身”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当时的官场上有半数官员都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置身事外。像陈兆棠这样以“忠君爱国”为己任的守旧派,他们的利益已与清廷的利益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只有保证清统传续他才能保住自己的权力地位甚至是身家性命。

很多历史爱好者认为,陈兆棠从某种程度上听从了革命党的共和思想。然而,相比于他信仰的满清王朝来说,他对共和的认同不过是他用于屠戮革命党的手段罢了。所以,称陈兆棠为满清之走狗毫不为过,他从未意识到社会已容不下封建迂腐的旧思想,革命与变革是势在必行的。

在即将面临清算时,陈兆棠留下一段意味深长的遗言:

“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

从这里就能看出,直至临刑,陈兆棠仍对自己的作茧自缚毫无认识。他认为,愚昧的忠君与爱国并不是让他落入死局的原因,真正让他万劫不复的是所谓“因果”。其中的“因”自然是他对革命党人残忍的迫害行为,而“果”即是被推上法场面临清算。他从未意识到,这一切都是愚昧与守旧的思想在作祟,对他曾经的所作所为也并无反思。

不过,这些只能说明,陈兆棠是一名对封建王权忠心耿耿的守旧派,并不能就此说他是一名庸官。在他上任潮州期间,当地的政绩颇为出色,而且陈兆棠本人的作风也相当清廉。可以说,如果放在其他朝代,陈兆棠绝对是一位能够有所作为的地方官,然而他却“生不逢时”,活在了旧社会与新社会的夹缝中。

正所谓名师出高徒,陈兆棠之所以能在仕途上颇有作为,很大程度得益于他的老师王闿运。在王闿运的熏陶下,陈兆棠成长为一名典型的儒士。陈兆棠自投入王闿运师门以来,所见所学无不是忠君爱国、仁义礼智的传统思想。所以,在他担任了一方要员后,所秉持的也始终是恪守条规,一切以清律为准,尽忠职守,兢兢业业。

我们知道,此时的满清面临着时代的挑战,倘若统治者无法看清革新这条路,那么,等待着这个国家的唯有衰败一途。所以,在错误的方针的引导下,陈兆棠一步错步步错,以极为残忍的方式对待革命党人。根据文献的记载,陈兆棠杀人时抱着“宁可错杀三千不放过一人”的思想,从不容情。只要与革命事业有牵连的,哪怕是手无寸铁的百姓亦难逃过陈知府的屠刀。

在大多数人眼里,陈兆棠正如《时事画报》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派人物。然而,令人好奇的是,陈兆棠一生的游宦经历,所到之处几乎都留下了凶残嗜杀的恶名,百姓对其恨之入骨。是什么原因使得他嗜杀成性?而他草菅人命的背后,又是一个怎样的陈兆棠?为了能够清晰地认识如此恶贯满盈的人物,通过大量地方文献,力图展现一个罪大恶极的陈兆棠供后人认识。

最终,在武昌起义中清统被彻底颠覆,而陈兆棠与一众守旧派官员也即将迎来清算。革命军逮捕了逃亡中的陈兆棠,并将他押送到法场上迎接百姓的审判。行刑那天,法场下群情激愤,据说当时负责行刑的士兵总共开了十几枪,才让百姓的情绪冷静下来。

毫无疑问,像陈兆棠这样只知忠君的愚昧官员不在少数,陈兆棠只是其中的典型罢了。这些官员就像是满清最后的替死鬼一样,随着王朝之覆灭葬送了性命,成了旧社会的殉葬者。其实,他们的结局完全可以以一句作茧自缚概而论之。

潮州知府陈兆棠 陈兆棠究竟对还是错 陈兆棠评价 陈兆棠的儿子

中文名:陈兆棠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桂阳

出生日期:1859年

逝世日期:1911年

陈兆棠(1859—1911),字澍甘,湖南桂阳人,其父陈士杰是曾国藩重要幕僚。陈兆棠累官至潮州知府,同时他的罪恶一生的终点也在潮州,在任期间残杀百姓,奴役民众,杀人如麻,民怨沸腾。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轰动全国,潮州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 恶贯满盈的陈兆棠被革命军枪决于署前的照壁下。临刑前,陈兆棠写好遗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陈兆棠伏法无疑是满清走向末路的一个最好的证明,同时也是陈兆棠一生中作茧自缚的因果报应。

人物经历

陈兆棠,字树甘,湖南桂阳州人。父陈士杰,山东巡抚。宣统三年,兆棠官惠州府知府。九月,粤中党人起应武昌,总督张鸣岐遁香港,民军遂踞省城,设军 *** 。潮州镇赵国贤自尽死,所统防军扰乱,守、道、知县皆逃。士民惧,坚留兆棠收抚防军,部署未定,二十八日,民党纠众攻府署,火及宅门,左右挟兆棠出。民军悬赏购执,令输饷十万贷死,兆棠曰:“死则死耳,安有钜金助尔谋反?”众怒,缚之柱,中十三枪乃绝。

在大多数人眼里,陈兆棠正如《时事画报》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派人物。然而令人好奇的是,陈兆棠一生的游宦经历,所到之处几乎都留下了凶残嗜杀的恶名,百姓对其恨之入骨。是什么原因使得他嗜杀成性?而他草菅人命的背后,又是一个怎样的陈兆棠?为了能够清晰地认识如此恶贯满盈的人物,通过大量地方文献,力图展现一个罪大恶极的陈兆棠供后人认识。

轶事典故

名门之后捐纳入杂途

桂阳泗州寨陈氏是当地最为显赫的名门望族之一。陈兆棠之父陈士杰居位通显,是清季鼎鼎大名的中兴名臣,在清代的洋务、海防、河工、教育等方面都作出过贡献。基于自己的经验,陈士杰尤其重视家族教育,把几个儿子的学业全部委托给晚清大儒王闿运。在王闿运的悉心教导下,陈氏子弟均获得很大的成就,其中陈兆葵、陈兆文均入翰林院编修,人称“一家兄弟两翰林”;陈兆奎虽以举人出身,但跟从王闿运学习长达30年,久负文名,官至法部总检察厅检察官。在兄弟们的光辉下,仅是廪贡生的陈兆棠多少显得有些失色。宣统三年(1911),陈兆棠在潮州知府任上被革命军枪决的不光彩事实,使得后人在研究陈士杰家族时会有意无意地避开陈兆棠这个名字。

有关陈兆棠最详细的历史传记见于《桂阳泗州寨陈氏续修宗谱》(民国六年惇庸堂刻本)的《清赠道员广东潮州府知府陈兆棠事略》,文长数千字,详细交代了陈兆棠的一生。众所周知,大多数族谱都有遮阴报喜的弊病,但是一些没有政治色彩的记述仍足以采信。

陈兆棠“少有大志,长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曾读书于泗州天苍巖、长沙岳麓书院、城南书院、屈子祠,历览天下名山大川,好学不倦,“以是知名当世”。但尽管他“以制艺名于时”,却始终无法敲开科举大门,“时论惜之”。光绪十五年(1889),陈兆棠放弃了进入正途的科举道路,而是捐五品同知衔进入杂途,以知县选拔四川兴文县。但是,陈兆棠的仕途之始可谓一波三折,还没赴任就以母丧去官,服阕后再赴川井矾票盐局差次,又因父丧离任。据说陈士杰卒于衡州,陈兆棠仅用了12天就穿越路途艰难的蜀道到达衡州,一路平安,堪称神速,“盖纯孝之致”。

重典治乱岁杀三百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守丧期满的陈兆棠终于可以放开手脚为仕途奋斗。他先是在四川云阳县办理票厘,次年题补大邑县调署威远县,“判决疑狱,案无留牍,月余大治”,他还捐廉修建经纬书院,聘名士张肇文任山长,文风始盛。从威远调回大邑本任时,“父老攀辕苦留,步行送五十余里,皆泣涕沾襟”。大邑县“素称难治,抢劫成风”,“盗风甚炽,人有戒心”。陈兆棠下车伊始,即大力整顿治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兴办团练以保卫地方,“不盈一载,四境肃然”。在大邑,陈兆棠展示出剿匪的特殊才华。邑中有匪目张老光子屡犯巨案,但历任知县均悬赏未获,陈兆棠则拿他第一个开刀,使得其他匪徒畏威而改过自新。

对大邑百姓来说,陈兆棠的最大政绩还不是剿匪,而是修建了平云书院,又捐俸银千两遣人到湖北官书局,购置经史子集等图书以广学生见闻,并在闲暇时到校与诸生诗文相乐,在当地传为佳话。陈兆棠在平云书院修成之日亲撰礼堂联:“痴心抱贾太傅爱国忧愁,环海吼波涛,无计请缨空痛哭;此地是范文忠吟诗故址,明经先器识,抗怀希古莫蹉跎。”流露出自己爱国而又报国无门的忧闷情怀。

光绪二十五年(1899),成都府知府刘心源看中了擅长剿匪的陈兆棠,把他调任到匪“强悍异常,历年不治”,“盗案岁千计”的崇庆州。陈兆棠在崇庆州如何治盗?据清末四川著名干吏吴光耀所著的《 *** 改流本末纪》记载,陈兆棠“重赏峻刑,盗绝迹。处己廉,故盗亦心服”。1926年出版的《崇庆县志》记述得更为具体:“以整顿保甲,清厘户口为先务。闻警即躬率健卒四出追捕,风驰电掣,擒馘甚多。”

《 *** 改流本末纪》是吴氏的晚年作品,写作时无所顾忌,直书对某人的看法、某事的评价,可信度极高。从吴氏的记述中,我们已能看到陈兆棠嗜杀的苗头。陈兆棠任崇庆州知州时,黎承礼任新都知县。陈、黎二人都是督抚之子,门当户对又相邻为官,故非常要好。有一次陈兆棠为儿子向黎承礼提亲,但是黎承礼听说陈兆棠“岁杀盗三百人”,认为“治盗纯用杀,非法也”,就推辞了这桩婚事。

尽管如此,吴光耀眼中的陈兆棠仍不失为一个好官,因为自陈兆棠调离崇庆州后,接任者是“有严能名”的江油知县姜鹏程,但是相比之下,姜 “治效顿减”,“廉弗如也”。

身先士卒文官成武官

一边是让盗贼心服的廉能,一边却是视人命如草芥的暴政,这让陈兆棠的真实面目变得扑朔迷离。其实,这时候的陈兆棠还远没有变得引人注目。光绪二十六年(1900),陈兆棠自崇庆州调署简州。没多久,他的表兄夏寿言由四川川东道升授四川按察使署布政使,陈兆棠按清制应援例回避,于是改官江西担任一个闲散的角色。这对正处于上升势头的陈兆棠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到江西后,他“不事争竞,惟吟咏自娱”,一幅与世无争的姿态。令人惊讶的是,当了5年的地方官,陈兆棠似乎清贫如洗。据他的弟弟陈兆葵所写的《同怀澍甘先生五十寿叙》,陈兆棠“至贫,不能治行李、迎妻子,及岑少保督川,始得稍稍发摅。”也就是说,直到两年后岑少保(即岑春煊)的出现,他才走出这个低谷。

岑春煊对陈兆棠来说绝对是一个贵人。陈兆棠在崇庆州时,正值八国联军入都掠夺,各地百姓争毁教堂为快。陈兆棠在这节骨眼上判断非常正确,对所辖的教堂“竭力保护,认真拿犯,教民虽有损伤,教士并无受害”,因此躲过了清 *** 对清末教案的秋后算账。时任山西巡抚的岑春煊对清末教案的判断与陈兆棠可谓惊人一致。光绪二十八年(1902),以成为慈禧太后红人的岑春煊晋为四川总督,即奏请将陈兆棠召回四川署邛州直隶州事。次年,岑调任两广总督,亦差遣陈兆棠随行入粤,统领武匡军。岑春煊按照规定送二千金给陈作统费,陈兆棠却“固辞不受”,还说“不要钱,不徇私,不任性”,自律自负如此。

当是时,广西全省饥旱,寇盗纷起,“大则屠城掠野,小则取财夺物”,“人民不堪其苦,官军亦莫能救”。岑春煊以陈兆棠素习兵法,让他招募桂阳子弟1500人组成 “两广棠字全军”,转战广西全省,破贼无算。陈兆棠身先士卒,“躬冒矢石,奋力前驱”,数年之间大小七十余战,“军威未尝稍损,西征诸军以公军为第一”。此时的陈兆棠,已成岑春煊在广西战局中得力主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广西肃清,陈兆棠马上前往广东,奉岑春煊之命稽查广东全省各军,事业如日中天。

从一个小小的知县成为叱吒风云的一军统帅,陈兆棠完成了从文官到武官的转变。这种转变,无疑会将陈兆棠性格中暴力的一面无限放大。当他在广东奉命办理惠州军务兼惠州营务处,继而破格提拔为惠州知府,专门负责清乡行动时,惠州就陷入血雨腥风的恐怖之中,陈兆棠也就有了“屠伯”的绰号。

草菅人命滥杀三千人

19世纪末期,清王朝在广东的统治已面临严重的挑战,突出的盗匪问题就是主要表现之一。1899年11月的澳门 《知新报》的一篇文章称:“地球各国,盗贼之多,以中国为最;中国盗贼之多,以广东为最。”官方也不避讳广东多盗的事实,甚至多方渲染。比如1885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称:“粤东山海交错,民情犷悍,盗贼之炽,甲于他省。”陈兆棠在惠州办理军务时所要面对的匪乱,远甚于四川和广西。按照他自己的“成功经验”,那就是将四川时的重典治乱政策进行升级,变成了严刑峻法下的滥杀。

陈兆棠的滥杀在广东是 “有法可依”的。早在光绪十一年(1885),两广总督张之洞和广东巡抚倪文蔚为配合清乡,奏请在广东恢复就地正法。此后“就地正法”在广东一直伴随着清乡政策而沿用。在惠州,陈兆棠将“就地正法”发挥得淋漓尽致。据1907年8月20日《广州总商会报》的《惠府陈守办清乡示文照录》,陈兆棠发布告示要求各约绅房族,“务将族内各匪速行按名捆送惩办,以期拔尽根除”。言外之意就是由惠州绅商来指攻族内匪徒,以达到清乡的目的。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盗怎么可能坐以待毙,因此清乡“就地正法”所杀者往往为“鼠窃狗偷”之辈,甚至是良民。

《时事画报》中《惠州府草菅人命》的图画新闻就是最为典型的滥杀案例:惠州永安(今河源紫金县)农民罗宾二,向来在上义墟做点小生意谋生,1906年时被土匪吴火光纠劫并将其绑架。罗宾二之父罗国瓒到县府报案后,清乡营务处破案还算迅速,将罗宾二和土匪一起抓回。没想到土匪居然行贿营弁胡有德,反诬罗宾二为绑匪,结果当陈兆棠审案时,竟不分青红皂白立即将罗宾二就地正法。事后陈兆棠知道自己杀错人,才将胡有德收押,但死者已不能复生。对于此事,《时事画报》编辑发出了 “掷笔三叹”:“陈守滥杀,脍炙人口,惠属人士,咸能道之。呜呼!自就地正法之例实行,各属清乡,不知几许!罗宾二矣,生民无辜,遭此惨毒!”

陈兆棠治惠三年一共杀了多少人,“令列属乡族,各自为册,注盗主名、区、处,兆棠按册捕诛,积三年,至三千余人,忌者腾毁,谓为‘屠伯’。”1909年11月27日,陈炯明在广东咨议局讨论停止就地正法议草时的发言也印证了这个可怕的数字:“观陈兆棠之治惠,杀三千余人,其间实有冤抑。”在汪精卫《论革命之趋势》一文中,甚至说“广东惠州府知州陈兆棠,莅任一月,所杀逾千人”。由此可见,说陈兆棠草菅人命,实在是无可厚非。

死于因果命断潮州府

应该说,清乡既成就了陈兆棠,也使他走上了不归路。在晚清,“清乡委员”如同常设的官员被派驻各地,两广总督也将清乡作为州县吏治考核的重要内容。而陈兆棠所特有的自卑心理——— 以廪贡生的出身进入仕途——— 让他不遗余力地奉行清乡政策,以获得进一步的晋升空间。难怪汪精卫说:“此宁嗜杀人之凶徒,必为虏廷所贵,使得益张其威福。故为地方官者,人人不期而为陈兆棠。”

陈兆棠嗜杀的名声传到了恩师王闿运的耳中,这位深知陈兆棠品性的先生对他进行了一番规劝。光绪三十四年(1908),陈兆棠正好50岁,王闿运有《作陈澍甘五十生日一联》:“五马一骢,弟兄衣绣;师鲸靖鳄,民物同春。”寄语陈兆棠官居高位后,应当师法韩愈贬为潮州刺史时,作《祭鳄鱼文》以驱鳄。只有用文治取代武治,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据王闿运之《湘绮楼日记》,此联之后还附有王闿运对陈兆棠的评价:“澍甘好杀,而不能杀洋人,故令其师鲸以靖鳄,不可杀也。”显然,他对陈兆棠的“好杀”感到忧虑。

与王闿运持相反意见的是陈兆葵。陈兆葵同样是在为陈兆棠祝寿的文章中说:“(陈兆棠)督盗贼所论杀颇众,当时或疑为严峻,去后民辄思之。以是川粤之间,言循吏者交相推引,沈司使、王分巡虽齐名一时,皆自谓不逮也。”言外之意是陈兆棠的好杀,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犯罪分子,使得百姓赖以为安。

王闿运和陈兆葵分别分析了陈兆棠嗜杀的正反两面。事实上,历史证明王闿运更具有远见。因为杀人本来就是治标的手段,根本不可能根除盗源,而滥杀则又势必进一步激化矛盾。最终,普通百姓“为匪死,不为匪亦死”,“势必负隅相抗,作困兽之奋斗”。再加上此时清廷大厦将倾,草菅人命的陈兆棠也势必成为人民群众的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至于陈兆棠在地方上的廉政和善政,早就被人遗忘得一干二净了。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陈兆棠应两广总督张人骏之命调任潮州知府,一如既往地执行他的暴力哲学,“一日报诛三百人,郡中震怖”,令人齿寒。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轰动全国,潮州光复,陈兆棠也随之被革命军所擒。11月22日上午8时,革命军将陈兆棠缚于竹梯,梯顶悬挂著一长幅标语,上面写着“处决民贼陈兆棠以谢天下”。就这样,陈兆棠被押至署前的照壁下枪决。《清史稿》记为“中十三枪乃绝”,也有中19枪和中7枪之说,不管怎样,陈兆棠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临刑前,陈兆棠拟好遗言致其家属:“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这番话,让人想起当年陈兆棠赴川任职前曾向王闿运告辞,王闿运看着眼前那位苦于报国无门的热血青年,发出了“究有何益,徒令人茫茫耳”的感触。或者可以这么认为,陈兆棠之死,何尝不是清朝统治末势下一个令人无语的悲惨结局。

陈兆棠(潮州知府陈兆棠 陈兆棠究竟对还是错 陈兆棠评价 陈兆棠的儿子)

以上陈兆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发表于 2023-05-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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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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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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