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法制办的相关信息,给大家科普专门整理了与法制办相关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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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主要是管法制问题的,像公检法,只要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法制活动和情况都得跟法制办报备。 法制办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一个科,称法制办,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传机构。
法制办主要的任务就解决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肌处冠肺攉镀圭僧氦吉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法制办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法制办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办还是法治办
是法制办不是法治办
法制办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法制办归司法局管吗
法律分析: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 1、编制市政府系统阶段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审查和协调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3、组织起草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和解释、清理及编纂工作; 5、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等。 二、法制办主要是管法制问题的,像公检法,只要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法制活动和情况都得跟法制办报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一个科,称法制办,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传机构,主要的任务就解决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肌处冠肺攉镀圭僧氦吉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 三、 区法制办是区人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只能以所属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你认为区法制办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以区法制办所属区人民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或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而不能告区法制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以上法制办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