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迎来国内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相信很多人已对个税汇算清缴扣除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已完成此次汇算清缴操作。
这里提醒一下还未完成的童鞋,别忘了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的相关操作。
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不是很明白?没关系,下图让你一目了然!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扣除凭证)
扣除金额怎么确认?一堆票据是不是很麻烦?别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火速上线!
1、手机应用市场直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登录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3、在“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专区,查询扣除额,这里有“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和“年度费用明细查询”。
4、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5、选择“大病医疗”进行填写。
再来回答一些热点问题: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吗?扣除限额怎么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2、2018年末住院,2019年初出院,大病医疗扣除应该在哪个年度享受?
答: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2019年,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享受扣除。
3、在私立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另外,关于个税“多退少补”,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是补税,补税额低于400元的无须补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