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1年4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著名“自诩独角兽”深圳融金所首席执行官沙起鑫等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沙起鑫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
深圳融金所是一家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有着大量债权人投诉的P2P公司。2015年至2017年间,沙起鑫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高达520亿。
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提出沙起鑫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且其行为对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公诉机关建议对沙起鑫等人依法严惩。
沙起鑫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并愿意退赔受害人的损失。但法院同时表示,被告人沙起鑫虽对罪行表示悔过,并显示出一定的赔偿意愿,按照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不免除其刑事责任。
此案件不仅为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也对广大投资者提出了警示。一定要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性,做好风险防范,特别是对于 promising的高回报率的项目,更需要理智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