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军人配偶不同意离婚的不能离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条是处于对军人的保护,换句话来讲,如果和军人结婚了,离婚前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是不允许离婚的。
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允许离婚,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特殊条件下,可诉讼离婚。
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五、夫妻二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登记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不允许离婚。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