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反思)

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十项准则内容如下: 1、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十项准则内容如下:

1、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4、潜心培幼育人: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5、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关心爱护幼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7、遵循幼教规律: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0、规范保教行为: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地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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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

幼儿园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

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潜心培幼育人、传播优秀文化、加强安全防范以及秉持公平诚信、遵循幼教规律等。

新时代幼儿教师的十项行为准则是每一个教师必须要遵守的,也只有做到了这十项准则,才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内容是什么?

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如下:

(1)坚定政治方向。

(2)自觉爱国守法。

(3)传播优秀文化。

(4)潜心教书育人。

(5)关心爱护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

(7)坚持言行雅正。

(8)秉持公平诚信。

(9)坚守廉洁自律。

(10)规范从教行为。

教师行为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2)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

(3)能力为重

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以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分类标准,分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于2018年由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通知。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例,该十项准则分别为:

一、坚定政治方向。 二、自觉爱国守法。 三、传播优秀文化。 四、潜心教书育人。

五、关心爱护学生。 六、坚持言行雅正。 七、遵守学术规范。 八、秉持公平诚信。

九、坚守廉洁自律。 十、积极奉献社会。

教书育人是一项神圣高尚的职业,担任着培养新时代中国优秀青年人才的重任。对于相关准则,教师应该严格遵守。

幼儿园教师有哪些职业行为准则?

一、范围和对象

本文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二、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违反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言行的。

(四)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七)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八)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九)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十)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二)向学生推销幼儿读物、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四)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十五)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凡有上述负面清单上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言行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发表于 2023-07-0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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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狼性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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