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所应得的报酬,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收入来源。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国家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18年5月1日实施的。
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2.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应当足额支付。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4.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的有关信息。
工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支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支付工资。
3.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便捷的方式支付工资。
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资条或者工资清单,明细列出工资的组成部分和扣除项目。
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倍工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违法行为责任:
(1)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
(2)拖欠工资的;
(3)恶意拖欠工资的;
(4)以任何形式强迫、限制劳动者放弃工资的。
3.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以任何形式强迫、限制劳动者放弃工资的;
(2)违反工资支付的规定,致使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失的。
总结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工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