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承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一座博物馆的建筑设计不仅仅是为了展示藏品,更需要独特的风格与艺术品呈现相得益彰。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空间布局、展览环境、安全与流动性等因素,从而达到最佳的参观体验效果。此外,博物馆的建筑设计还应与环境相协调,融入当地的文化和自然风景,不仅仅是一座建筑,更是城市的地标和文化的象征。因此,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博物馆的发展和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一: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中的规定,大型博物馆建筑是指规模在20001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之间。
规范中博物馆建筑物的规模,可按面积分为:
1、特大型馆:其建筑面积应大于50000m2。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
2、大型馆:其建筑面积应在20001-50000m2。一般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
3、大中型馆:其建筑面积应在10001-20000m2。适用于直辖市博物馆;
4、中型馆:其建筑面积应在5001-10000m2。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
5、小型馆:其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下。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
除以现有馆藏文物的数量为基数外,还要考虑年递增加的藏品数量,一般以现有藏品的20~30%为宜,以此测算文物库房、陈列室面积指标,最后确定总建筑面积。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完整的工艺设计基础上进行,满足博物馆功能及其适度调整的要求,并适应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规定。
3、保障使用者安全, 应满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婴幼儿监护人等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4、保护藏品、展品安全,避免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
5、因地制宜, 与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结合,满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在建设全过程中对展陈、环境、装修、标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等进行协调设计。
参考资料
大型博物馆建筑是指规模大于10000平方以上。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建筑组成
博物馆建筑的组成内容因馆的性质、规模不同而有差异。根据博物馆的共性,建筑组成可划分为4个功能分区:
①陈列、展览、教育与服务分区;
②藏品库分区;
③技术工作分区;
④行政与研究办公分区。
在建筑布局上各个功能分区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为了安全保卫和管理方便,建筑物的平面与空间布局设计,必须把观众参观路线与内部工作人员行经路线、藏品运送路线明确分开。
二: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2019
7.1 一般规定
7.1.1 博物馆建筑各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建筑及各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当设置人防工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的有关规定。当利用古建筑作为博物馆建筑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古建筑防火的规定。
7.1.2 博物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高层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单层、多层建筑;
3 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博物馆建筑。
7.1.3 高层博物馆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三:博物馆建筑设计参考文献
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5.2 温湿度要求
5.2.1 纸质档案库的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 特藏库、音像磁带库、胶片库等特殊档案库的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5.2.3 档案库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温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5%。
5.2.4 部分技术用房和对外服务用房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JGJ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6 藏品保存环境
6 藏品保存环境
6.0.1 藏品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稳定的、适于藏品长期保存的环境;
2 应具备防止藏品受人为破坏的安全条件;
3 应具备不遭受火灾危险的消防条件;
4 应设置保障藏品保存环境、安全和消防条件等不受破坏的监控设施。
6.0.2 藏品保存场所的环境要求应包括对温度、相对湿度、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光辐射的控制,以及防生物危害、防水、防潮、防尘、防振动、防地震、防雷等内容。
6.0.3 藏品保存场所对温度、相对湿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相对湿度及其变化幅度的限值应根据藏品的材质类别及相关因素,经科学实验或实践经验确定;
2 收藏、展示或修复对温度、湿度敏感藏品的库房、展厅、藏品技术用房等,应设置空气调节设备;
3 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展厅,其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保持稳定,温度日较差应控制在2℃~5℃范围,相对湿度日波动值不应高于5%,且应根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藏品保存环境的温度、相对湿度标准可按表6.0.3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要求。
4 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应贯彻恒湿变温的原则,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且昼夜间的相对湿度差不宜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