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可以在购买第一套自住房时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总额不超过购房款的30%。若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住房贷款还款、教育、医疗等方面,也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还款凭证、缴存明细等材料。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4月30日晚,据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公积金发布”,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另外,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简称《细则》),多子女家庭的职工(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在上海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细则》,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此外,《细则》显示,多子女家庭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 *** 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来源: 澎湃新闻